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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借还

图书借还

一、图书馆实行开架借阅,一律凭本人“一卡通”借阅。如用他人一卡通借书,工作人员发现后有权没收“一卡通”。

二、借书册数:100册/人。

三、借书一律实行限期,教师借书期限半年;学生借书期限45天。读者所借图书,如本馆有特殊需要,可提前催还,读者不得拒还。

四、借到图书后,请当面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涂写、缺页等情况,如有,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由工作人员加盖印记;还书时,如有上述情况而无印记,按我馆《书刊赔偿规定》处理。

五、借书后,请注意归还日期,可以提前归还,但不能逾期。如逾期,按本馆规定计逾期占用费,逾期占用费每天0.1元。所借书刊到期时适逢法定节假日、寒暑假,不计逾期占用费,但开馆后次日起开始计算逾期占用费。图书是否到期,可在本人超星移动图书馆查询。

六、爱护图书,不得在书内乱涂、乱画、乱写。如图书有毁损和遗失,按图书《书刊赔偿规定》处理。盗窃图书者,报学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