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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工作职责(2021年9月修订)

发布时间:2021-10-20 11:15  打印内容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违规、违法、犯罪行为。

2.认真开展校园内外社会情况调查,及时了解和掌握与校园安全有关的情报信息。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非法宗教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制止、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将学校各要害部门和重点部位、人群密集地列入保卫工作的主要目标,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防止火灾、盗窃、抢劫、恐怖袭击及破坏活动的发生。

4.及时向公安、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报告校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灾害事故、中毒事件并保护发案现场,配合各部门对治安、刑事案件、灾害事故、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

5.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完成平时与节假日的值班保卫工作。

6.组织实施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制定火灾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

7.协助学校领导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学校领导与上级部门、属地综治部门签订各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代表学校综治委负责与学校各部门签订各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检查学校综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调处校内治安纠纷。

8.建立防“六灾”(火灾、水灾、地灾、路灾、人灾、食灾)、防渗透、防恐怖安全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校园安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不安全隐患。

9.认真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做好校园禁毒工作。

10.建立健全流动人口管理机制,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11.做好刑释人员和邪教练习者的帮教、转化工作。

12.完成学校党委、行政以及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电话:0851-28920445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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